我市首次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基础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1-06-04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从2021年6月1日起,我市首次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2020年底前年满65周岁至74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2元高龄基础养老金;年满75周岁到84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年满8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元高龄基础养老金。执行时间从2021年6月1日开始计算,当月发放到位。计算年龄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凡是去年底前年满65周岁的参保老年居民,都可以享受该政策。以后到达相应年龄的,从到龄次年的1月1日起,按照相应标准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此次高龄基础养老金的增加所需资金,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各县由县财政自行承担。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是为了让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今后,我市还将建立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经济发展适当调整,让更多城乡居民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