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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精准预防涉性侵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03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开发区:张江高新区闵行园

  日前,在上海市闵行区委政法委支持下,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召开“闵行区涉性侵害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工作推进会”,并会签《关于加强涉性侵害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执行的实施办法》,这是上海首个对从业禁止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机制。

  据闵行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程慧介绍,从业禁止执行机制相较于之前的从业限制制度,是一个从源头预防向精准预防的转变。

  据悉,从业限制即《未保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只是对大范围的筛查,力求在就业环节剔除风险人群。而从业禁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刑法》第三十七条,即被告人直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还被禁止从事相关工作,是判决执行,其强制性更高。

  但在实践中,性侵犯罪人员在主刑服刑完毕后,从业禁止判决却无相应的部门落实执行。在缺乏相应的监管执行机制时,承办检察官只能与每个对象的户籍地司法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希望能配合对后续从业禁止的落实情况加以监管,但效果有限。

  闵行区如今会签的这一机制畅通了公检法司四家单位的衔接配合,明确了从业禁止判决与执行通知书均需及时交付、送达给执行机关,确保执行机关第一时间掌握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同时依托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在该人员即将释放前,提前做好预案,确保从业禁止执行的无缝对接。

  在执行主体上,参照社区矫正的工作模式,确立了由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主,并吸收村居委干部,矫正社工等组成的监督考察小组,确保能多角度掌控对象的活动情况与行为表现。

  在执行方式上,通过开展从业禁止宣告、定期走访、审查用工合同与社保缴纳证明、训诫、心理评估等工作,形成多维度干预监督模式,同时增强对象服从判决的法律自觉性。

  同时,从业禁止执行制度与现行从业限制机制紧密衔接,加强信息闭环反馈。

  目前,闵行区检察院正在对全区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进行升级,对于被法院判处从业禁止的人员将予以特别标注,确保教育、体育、文旅等主管单位在招聘环节能及时从系统比对中发现违反从业禁止期限的人员,除了不予录用,还能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处罚。检察机关将对从业禁止判决的执行落实情况开展同步监督,确保制度能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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