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从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等,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我县对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达50万元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前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按3%以下、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四个档次,分别按企业研发费用的2%、3%、4%、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万元,国家级、省级不同类每新增上述一个研发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国家级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年建设期满后每通过绩效评价考核获优秀、良好的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年建设期满后每通过绩效评价考核获优秀、良好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满绩效考核优秀且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研究生)工作站并获省级认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5万元。
企业与院所签订的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经技联在线校企联盟系统备案,开展实质性创新合作并取得创新成果,对当年企业实际支付合作方经费超过10万元的(不含设备购置费),按实际支付经费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企业引进知名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担任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等职务获市级以上“科技副总”立项的奖励企业5万元。
企业在国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与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获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立项的,奖励10万元;企业引进高层次外国人才,获得省级以上外国人才项目立项的,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