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苏州 > 文字新闻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新政出台
发布时间:2018-09-17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日前,本市出台《关于试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通知》,将在全省率先推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新政。新政推出后,本市参保人员家庭成员间将实现共济互助,进一步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共济给正常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试行通知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达到3000元的参保人员可作为共济发起人,每年可将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资金划转给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年度划转限额为5000元。家庭成员可接受一个或多个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但接受共济后的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结转、继承等按照常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副局长沈军介绍,随着医保事业快速发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越来越多,但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医保保障服务功能偏弱。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不仅可以盘活结余存量,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群众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负担,也为下阶段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奠定基础。

  本市提出试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也得到了省人社部门的肯定,年中省人社厅专门召开专家座谈会,鼓励常熟在全省范围先行先试。目前,市人社部门正在为政策正式推行积极准备。一方面对本市的医保结算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下一阶段共济对象能够在本市的医保定点单位划卡结算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正在进行“常熟人社”微信小程序开发,完成后,参保人员将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上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自主实现家庭成员的绑定以及共济手续的办理。据悉,本着自愿原则,市相关参保人员最早可在10月中下旬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上一条:创新思路开展交叉巡察 市委第五巡察组进驻市科技局
下一条:永乐店邀专家解读十八大精神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