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常州市金坛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办法》对我区引进和培育的优秀教育人才,在住房、科教补贴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对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优秀教育人才引育对象包括引进人才和自主培育人才两种,分A类高层次专家人才、B类高层次领军人才、C类中青年拔尖人才、D类青年教育优才四类。
其中,高层次专家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知名校长;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高层次领军人才包括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等。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中青年拔尖人才包括省级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地市级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青年教育优才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85 高校、“双一流”师范类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为切实提高教育人才的待遇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以本人名义在我区购买首套住房并经认定的,按A、B、C、D四类分别享受120万元、7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其中,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成交总价的70%,一次性发放。夫妻均符合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吸引人才,更要留住人才。《办法》规定,引进人才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6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在购房补贴发放后,房产锁定6年。若引进人才在我区工作未满6年的,应当退还全部购房补贴。
教育人才要“引”,也要“育”。《办法》明确: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可领取科教补贴,最高每人每学年补贴20万元。而直接认定或在培养期内的自主培育人才,经考核合格,最高每人每年发放科教补贴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