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市长姚高员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
会议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将更加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以法律落地实效推动乡村振兴在温州的创造性实践。
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突出“五大振兴”这个重点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牢牢把握“五大原则”,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要强化人才支撑,加强生态保护,注重城乡融合,落实扶持措施和“负面清单”,确保法律全方位落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执法质效,加强法律落地情况监督检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重点任务落实,切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强大合力。
会议还学习贯彻了省数字化改革第一次工作例会精神。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树立数字化改革前瞻思维,增强数字化意识、提高数字化能力,真正成为数字化的行家里手。要进一步增强实战实用鲜明导向,在推进方法上坚持“先问题后需求、先定义后推进、先目录后展开、先场景后门户、先评估后实施”原则,在项目谋划上聚焦“1+5+2”体系建立重大需求、多跨场景目录、重大改革任务“三张清单”。要进一步做实多跨场景综合应用,按照“承接一批、迭代一批、新建一批、储备一批”要求做好应用内容,坚持“一把手”带头使用,加强项目活跃度监测排名,注重建设过程厉行节约。要进一步打造先声夺人的标志成果,聚焦“人无我有”勇闯无人区,聚焦“人有我优”抢占制高点,力争在全省数字化改革中走在前列。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学习贯彻海洋强省工作专班第二次例会精神和全省碳达峰工作通气会议暨能源“双控”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