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金老师,我的事情已经全部解决了!”日前,市民王女士将一面写着“保障劳动权益,维护公民利益”的锦旗送到了普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并对主办监察员金彬表示感谢。
今年3月底,王女士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某公司不为她办理退工及社保转出手续,致使她无法入职新公司。区劳动保障监察监察员金彬接到案件后,凭借办案经验,感到此类纠纷多是因企业方与当事人沟通不畅造成的,随即联系该公司负责人陈某,了解事情缘由。
最初,陈某情绪抵触,抱怨法律只保护个人不保护企业,认为员工仓促离职会对公司业务造成很大损失。监察员耐心细致地向陈某讲解,告知他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该公司如何规范管理制度提出了很多建议。陈某认识到了自己不当的行为,表示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好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和谐。同时,监察员与王女士多次联系,耐心聆听并劝导她换位思考,做好离职前的交接手续。王女士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司做好离职工作交接。最终,当事双方互相取得谅解,4月上旬,公司为王女士办理了退工及社保转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金彬介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该义务,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再就业障碍或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从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一旦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及时为职工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
金彬表示,“劳动者赠送锦旗对我们的工作是一种鞭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我要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依法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监察大队将继续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为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继续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