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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港航物流业发展有重大利好
发布时间:2018-09-13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

  宁波港航物流业收获重大利好: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加快港航物流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聚焦四大领域,奖励金额最高达2000万元。

  港航物流业是我市优势行业,也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但传统航运服务价值低、高端航运服务能力弱、市场主体结构不尽合理、要素支撑保障总体较弱等问题不容忽视。“此次新政策重点聚焦企业运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短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条款,发挥政策引流作用。”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处长朱勤奋介绍。

  与过去政策“面面俱到”不同,新政策重点倾向高端港航物流机构、港航物流企业转型升级、“互联网+”港航物流平台、港航物流集聚区及园区等四大扶持领域。

  在引进高端港航物流机构方面,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仅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市级新增部分6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港航物流领域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全球集装箱班轮公司100强等企业设立的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经市政府确定的特别重大港航物流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在扶持“互联网+”港航物流平台方面,对投资(设备、技术及软件)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在支持港航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对被评为年度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且两项指标较上年度均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纳入高成长培育计划,同时在市级财政增收统筹部分中,对其实际贡献的超额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在支持港航物流集聚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上,对经认定的港航物流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商一次性400万元奖励;通过市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的,对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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