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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省率先出台县级单位首部城市亮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

  5月1日起,我县制定出台的《安吉县城市亮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该办法是我省县级单位中出台的首部城市亮化管理办法。

  《办法》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33条,确立了城市亮化工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控运维的三统一原则,对城市亮化工作从前期的规划、设计到中期的建设、监管以及后期的管理、维护等均作了系统的、科学的规定。“这是系统思维的一个体现,从此我县建立了对城市照明从前端规划、中期建设到后期运维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县综合执法局城市照明科副科长黄从全说。

  黄从全介绍,近年来,我县主城区景观亮化快速发展,城市亮化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维护各种矛盾问题逐渐突出。“过去,城市部分区域亮化设施由城投负责,楼宇亮化由各自产权单位负责,多头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黄从全介绍,楼宇亮化的维护十分必要,但多头管理现象的存在,有的单位积极性不高,执行不到位,楼宇亮化得不到有效维护。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国家、省、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执行,对城市管理部门来说,我县城市亮化管理“无章可循”,不利于整个城市亮化的长久发展,也不符合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为了更高水平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规范管理势在必行,经过县综合执法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多方调查和仔细研究,我县出台了该《办法》。黄从全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破解以往我县城市亮化工作“多头管理”的问题,实现对符合标准的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楼宇亮化统一管理、运维的目标。“以后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建类楼宇纳入统一管理,社会资金类投资建设楼宇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符合标准可以申请纳入统一管理。”他说。

  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扎实推动《办法》落实,推动我县城市亮化工作持续向好发展,营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城市夜景,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优雅竹城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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