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税务局 积极落实“首违不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1-04-28 来源:静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张江高新区静安园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了纵深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静安区税务局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的10项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以最有利于纳税人保护和寻求社会最大认同为原则,进一步体现税务机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此前,为服务和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根据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精神,上海市税务局已走在先行先试的前列,联合江苏、浙江、安徽、宁波联合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自2020年8月起施行至今,静安区税务局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既体现税务机关执法的刚性,又起到引导纳税人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的作用,真正体现税收执法力度的“刚柔并济”,为推进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