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片区对企业研发创新机构最高奖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28 来源:浦东时报 发布开发区:上海临港产业区
4月26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同一天发布了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和专项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根据认定管理办法,要申报认定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需满足符合临港新片区“7+5+4”前沿产业体系导向,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等条件。同时,还要在研发投入、人员组成及结构、知识产权件数、研发创新场所规模等方面达到一定指标。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授牌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研发创新机构,即可按照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申请奖励。
按照实施细则,对首次认定的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金额50万元。对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晋档升级给予对应奖励,即新片区设立后,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由市主管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国家、上海市等上级部门有明确匹配奖励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从新片区设立之日起即2019年8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