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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汽油推广亟须政策保障
发布时间:2018-09-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有序扩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1个试点省份外,今年进一步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份推广。

  去年下发的《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提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开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2019年,以上地区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国除新疆、西藏、青海外实现全覆盖。

  当前,乙醇汽油推广尚存诸多难题,需要进一步的引导与协调,政策保障仍是最主要因素。从市场供应角度来看,乙醇汽油分为两大组成部分——改性燃料乙醇和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其中,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随着我国石化产业扩张,供应来源相对广泛,结合调油技术手段可以满足后期所需。不过,改性燃料乙醇的供给问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

  目前我国燃料乙醇产能在283万吨左右,年供应量约260万吨。据金联创统计,新建以及预期投建产能为480万吨。不过,2017年全国汽油表观消费量达到1.2亿吨,若按照10%的燃料乙醇添加比例,预计2020年燃料乙醇消费量将至少达到1200万吨。这就意味着,即便新增产能顺利投产且高负荷运行,燃料乙醇仍有将近500万吨左右的供给缺口需要补充。

  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即坚持控制总量、有限定点、公平准入,适量利用酒精闲置产能,适度布局粮食燃料乙醇生产,加快建设木薯燃料乙醇项目,开展秸秆、钢铁工业尾气等制燃料乙醇产业化示范。

  金联创分析,这为燃料乙醇产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切实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我国燃料乙醇产业实现规模化、市场化、生态化发展。从后期发展来看,乙醇汽油的推广将是渐进式的,国内燃料乙醇产能的增加将与乙醇汽油推广区域的扩大相匹配。同时,应开放燃料乙醇各区域之间的流通,并将其它工艺的乙醇产能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对供应端形成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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