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决议,其主旨就是将市委确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切实推动创建工作向更高目标、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此举彰显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显现和使命发挥。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享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无疑就是这等大事。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具竞争力的城市品牌,是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载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事关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事关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激发全市人民形成和保持争先争上的精神状态;事关为市民群众兴办大量实事,形成政府亲民、市民拥政的良好互动局面。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通过法定程序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列为乐清今起三年的核心工作之一,是乐清人大的职责所在、题中之义。
这个决议表明,市人大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自身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谋划工作,把助推文明城市创建与人大依法履职紧密结合,立足人大特色,发挥人大优势,全力支持和督导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们相信,像以往的五水共治、城中村改造、疫情防控等重大战役一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乡镇街道人大将一如既往地发挥中坚作用,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督促各部门,带动各层面,努力形成全民动员、全员压上、全情投入的创建局面。
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保障社会文明运行的有力手段。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市人大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视察和专题调研,及时将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意见建议,提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有利于明确创建责任、扎实改进工作。文明城市创建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和行为主体,许多问题靠单一部门突击难以实现系统有效解决,人大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将有力促进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建的长效机制。人大代表还能就具体问题,以询问、约见等多种方式监督相关部门,助推创建工作高水平开展。
回顾乐清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之路,当下已到背水一战、非赢不可的时刻,市委要求全市始终秉持“没有退路就是胜利之路”的拼搏精神,全力以赴打好翻身仗、攻坚战。具体落实除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等协同发力外,同样要仰仗各级人大组织、人大代表的率先示范,和广大市民的全情参与。市民是城市的主体,也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他们发自内心的支持和参与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而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一个代表就是一面创建的旗帜,代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将推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争做文明市民,自觉参与文明创建,共同打造乐清更美好幸福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