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乡建设局就合肥市计划用水单位2021年度用水计划印发通知,要求加强节水降耗,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通知指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应用节水器具,实施节水技改,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扩大节水成效。三年之内未开展水平衡测试,或实际用水量超过年度用水计划30%以上的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实施节水降耗。
通知指出,对用水定额覆盖的行业,如公共机构(含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商业经营单位(含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依据《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进行用水计划的核定,年度实际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的,由合肥供水集团进行累进加价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执行。
对用水定额未覆盖的行业,根据城市供水状况、上年度实际用水量,按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核定,年度实际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的,由合肥市节水办进行累进加价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因生产经营发展、基建施工、人口增加等原因,确需增加年度用水计划的,可在7月1日~7月31日(工作日),向市节水办提出书面申请。
省用水定额未覆盖的行业产品,所在单位应按照水平衡测试的相关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并经节水管理部门验收。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务局按照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则,制定该行业产品的临时用水定额,作为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及增加的依据。
因水表过户、水表出户,以及原纳入计划考核的水表出现变动和新增水表等原因,在合肥供水集团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应及时持相关资料到市节水办办理重新核定用水计划。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抄表、估算水量等情形,造成的超定额(计划)用水,经合肥供水集团出具说明,并经市节水办核实后,按更正后的用水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