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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十条细则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

  近日,丹徒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细则,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出实招、送实惠、求实效。

  具体举措包括“改革行政许可,提升服务效率”“深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服务行政相对人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三大方面十条。

  在“改革行政许可,提升服务效率”方面,要求缩减开办外资企业办理时间,精简办理环节。外资企业开办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实施容缺受理,除主材料(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外,部分材料暂不齐备的,允许申请人进行书面承诺,限期补齐,可予以先办理外资设立登记。优化药械经营许可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将筹建和验收程序合并执行。将筹建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和验收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合并缩减为10个工作日。同时,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消《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前的公示程序。

  此外,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云平台,开通企业用户登录入口,增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网上受理渠道,实行不见面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权限下放至乡镇分局,办理时间由法规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将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和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减少检查频次;动态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实施“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制度,制定免罚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细则还要求通过政策宣讲、深入调研、切实解决难题、建立联系制度等举措,做好服务行政相对人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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