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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开展卫生知识培训 共筑健康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卫生标准及要求,提高住宿行业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3月29日下午,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举办了全县住宿业卫生管理培训班,各住宿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共6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邀请了宣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李求亮进行指导、授课。

  培训会上,县卫健委副主任张向红作了开班讲话。市卫生监督执法局李求亮副局长为获得我县2020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经营单位进行了授牌,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重点介绍了其立法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思考启示。随后,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胡清科长就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审核标准进行了一一介绍,要求各住宿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整改提升,积极申报A级、B级单位,不断提升卫生信誉等级。最后,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汪学英提出四点要求:一、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要树立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切实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能力;二、各经营单位要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卫生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证照管理、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抓好卫生设备设施,落实岗位责任及卫生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三、持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要求,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四、积极参与并主动申报公共场所量化分级A、B级,全面提高我县住宿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下一步,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将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凡发现未整改到位的经营单位,将依法处理、规范我县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环境管理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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