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合肥市将深入推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加快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措施,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通知》明确,我省将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主要是保障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对无房新市民。共有产权房属于产权式保障,主要以面对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
在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方面,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通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坚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实行低于市场租金的政府指导价,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
确保新筹集公租房建设
根据《通知》,我省今年计划新筹集公租房2916套,用于解决局部区域公租房供需失衡矛盾。合肥、蚌埠和安庆3市要全面落实公租房建设各项优惠政策,加强要素保障,注重提高建设品质,确保新筹集公租房当年开工建设、按期竣工交付、及时配租使用。
同时,我省将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注重用好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切实将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可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明确一定数量的房源,或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人才、退役军人等群体实施精准保障。
在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通知》明确了时间表,力争6月底前开工率达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100%,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92万套,基本建成12.63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