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主体责任 加强清廉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绍兴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绍兴经济开发区
3月25日,市纪委召开2020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分别听取了上虞区、嵊州市、新昌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黄酒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当场反馈评议意见,针对性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区(市、县)及市级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是市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多年一贯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会前,市纪委综合巡视巡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日常监督等情况,突出问题导向,梳理形成反馈意见。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纵深推进清廉绍兴建设。要在作风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党员干部大力弘扬绍兴新发展阶段的“胆剑精神”,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深化“三不”一体推进,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做好以案促改等“后半篇文章”,“五廉并举”厚植清廉文化。要聚焦基层治理,坚持创造性发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完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更加有力有效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根据部署,参加反馈评议的党委(党组)将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逐条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