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泗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 166号)和省财政厅《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苏财社[2018] 78号)精神,县医保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统筹安排组织。专门财务、业务人员认真执行政策文件,核准人数和补助标准,严格落实报送口径和时间节点,规范整理上报审核材料。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对系统统计中的低保、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身份动态变动情况,及时与扶贫、民政部门沟通,把系统信息维护做准、做实。
三是强化数据核查。指定专门数据统计核查工作小组、实行统计、复核分工负责,保证数据真实、统计准确,严保数据质量。
经上报审核结算,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应补资金33509.33万元,已拨付资金34710万元,结余1200.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