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近日,我县在全省率先实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变革,并出台《安吉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我县大力深化探索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变革,以耕地保护监督创新省级试点为契机,坚守农地农用底线,强化用地监管,大力保障设施农业多样化用地需求,打好以“多机制创新、数字管理智治赋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升级”为主要内容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组合拳”。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措施,可以有效满足设施农业多样化的用地需求。”县资源规划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副科长彭甜明介绍说,《办法》对设施农业项目的用地选址、用地规模、备案流程、建筑建设、监管机制、转让撤销、土地复垦、部门职责等八大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并创新建立权证制、年审制以及积分制等机制,强化监管并保障权益。
“在这一轮变革中,我们通过规范选址、以证管地、规范复垦等新举措,持续强化用地监管。”彭甜明举例,《办法》明确经营主体承担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复垦义务,在填补管理空白的基础上,还明确了复垦方案并规定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差异化支付土地复垦费用。
此外,《办法》通过优化流程、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一次告知制度等措施,简化了用地手续、后置备案流程,用地取得效率大大提高,将原来两个月的办理期缩短至10天。其中,针对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该局联动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组团开展上门服务,实行全流程代办,备案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减至当日办结,备案过程实现“零次跑”。截止目前,已累计服务设施农用地项目25个。
“为设施农业经营者在用地方面提供精准指导,充分体现既规范管理又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安吉特色。”县资源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卫民表示,这一《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县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迈入新阶段;接下来将持续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