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三举措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2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
县司法局坚持复议为民,注重发挥“枫桥经验”在行政复议中的运用,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行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2020年,共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其中通过行政调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占全年办案总数的50%。
坚持多方联动。一是领导重视。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制度。涉及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领导亲自过问,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起参与案件讨论,达到“解决一案、教育一批”效果。二是专家参与。调整充实6名县政府法律顾问,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会审、对当事人进行释理说法等工作。三是发动群众。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更好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比如今年办理的1件涉及征收的行政复议案件,办案部门积极与村委会对接,与当事人沟通,复议案件办理完毕后,该被征收户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理念贯穿于接待、立案受理、审理等各个环节。审查受理阶段,由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向申请人做好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案件审理阶段,在查清事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原则,进行调解,努力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效果,有力促进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坚持跟踪问效。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县司法局注意强化监督和跟踪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并将逐步探索建立复议案件回访制度。同时,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每年不定期对全县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可能引起的行政争议隐患进行排查,全面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