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网签办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为规范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网签方式各有不同
《管理办法》明确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方式和流程,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若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则可通过交易中心设立的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具体网签流程为,核验交易双方身份信息;核验交易房源信息;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需在签订合同前网上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买/委卖)》);合同条款信息经确认上传后生成合同编号;打印《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签章)确认后生效。
存量房交易前,须核实买卖双方提供的信息。按照要求,卖方应如实提供交易房屋最新的权利和自然状况;买方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时,须对买卖双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
手续未及时办理自动撤销
根据《管理办法》,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条款(如约定期限、付款方式等)进行变更,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协助买卖双方重新签订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若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买卖双方解除交易的,买卖双方按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的方式撤销合同网签记录。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交易终止的,当事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网点办理撤销手续。已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由当事人持相关交易终止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至托管银行解除托管,托管银行解冻托管资金并将已托管资金退回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据了解,自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60日内,买卖双方未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或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系统将自动撤销其合同网签记录。
弄虚作假暂停网签资格
《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租借网签密钥供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发布、泄露、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隐瞒相关事实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未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同意,擅自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变更;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擅自撤销合同网签记录;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密钥和经纪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行为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此外,交易中心应加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平台建设,与金融、税务、公积金、不动产等相关单位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