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科技部官网公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这份由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文件,分为总则、管理职责、组建程序和条件、运行管理、绩效评估和附则共6章34条,意在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
据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创新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
《管理办法》指出,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综合类创新中心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推动重点区域创新发展,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节点、高质量发展重大动力源,形成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增长极;领域类创新中心则围绕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我国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创新中心的建设遵循聚焦关键、分类指导、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管理办法》提到,科技部负责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财政部根据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科技创新需求,结合绩效评估结果安排创新中心后补助经费。科技部委托相关专业化机构负责创新中心日常管理与服务等相关支撑工作。
那么,组建创新中心要具备什么程序和条件?《管理办法》也给出了相应细则:
综合类创新中心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统筹布局建设。建设主体由相关地方政府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支持,集聚整合相关优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源头创新力量,成为创新中心的重要研究实体。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领域类创新中心总体布局,开展领域类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国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等。
《管理办法》指出,科技部组织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估一般以3年为一个周期,绩效评估结果是后补助经费安排以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