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慧芳,副主任林琪、夏素贞、陈家连、胡开通、吕红琴、钱芳出席会议。副区长谢功益、区人民法院院长应启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益军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东柳、下应、东胜、白鹤、聚贤等5个人大街道工委的年度工作报告,对其他10个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书面审议,并作出了相应决议。
会议指出,2020年是《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条例》实施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按照街道人大工作的全新定位,着力强化街道人大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推动实施了居民议事会制度、街道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民生实事项目票荐和选民说事、代表督事等一系列工作,并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人大各街道工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助力辖区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绩值得肯定。
会议强调,人大各街道工委要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巩固先发优势,总结完善提升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经验,推动我区街道人大工作继续走在省市前列。要坚守为民宗旨,进一步深化代表督事工作,以问题真解决、群众真满意为目标,不断推动这项工作走深走实。要讲好人大故事,进一步强化制度自信,努力提炼、总结一批人大街道工委的亮点工作和人大代表、居民议事员的履职事迹,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鲜活的“履职故事”中,了解人大工作,认同人大制度,感受人大力量。
会议要求,要充分对标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对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家军“五个更好发挥”的要求,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高质量、高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好人大工作,为我区当标兵、攀新高,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个别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辞职事项并补选了个别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