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才引智机构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23 来源: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得人才者得天下,得人心者得人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结合徐州市实际,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精神,近期制定出台15个配套实施办法,在人才引进培养、人才工作机制、人才服务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全力推动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从本期起,《金龙湖快报》将推出“人才新政”专栏,对相关人才建设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宣传。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招才引智机构,是指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并在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徐创新创业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机构和组织,主要包括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协会、校友会等。同时支持大型用人单位(含在徐高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立的招才引智机构,鼓励各类招才引智机构与我市合作,向我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
政策内容:
对国际猎头机构和高端人才中介组织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我市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的招才引智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加大对招才引智机构引才的奖励力度,坚持高端引领,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我市引进A、B、C类人才。引进顶尖人才来徐创新创业、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每位奖励30万元。引进海外人才来徐创新创业、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每位奖励10万元。引进双创人才来徐创新创业,入选省双创团队的,每个奖励10万元;入选省双创人才的,创业类每位奖励5万元,创新类每位奖励3万元;入选市双创计划的,创业类每位奖励3万元,创新类每位奖励2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