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财政部门了解到,我区在全市四县区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区将立足粮油生产规模化、体系化、产业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加大地方粮源、粮企保护力度,进一步惠农利农,稳定粮油保供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粮食种得多不多,粮农的积极性是关键。《通知》明确,我区将从种粮直补、农机补贴、金融扶持三方面加强引导,提升规模种植主体积极性。落实到具体政策:种植早、晚稻超50亩的,每亩分别补贴520元和420元;旱粮超20亩的,每亩补贴220元;油菜、绿肥作物超5亩的,每亩分别补贴200元、30元;在果、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不含大小麦)超50亩且占50%的,每亩补贴120元。同时,我区还将敞开农机补贴,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项目,在中央、省、市补贴基础上,再增补20%。金融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粮食生产贷款的,财政按3%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财政给予最低93%的保费补助。
粮食种植讲求效率,粮源必须安全稳定。《通知》指出,我区将积极挖潜与严格管护相结合,健全农田高效利用体系,助力稳生产,促进体系化用地,稳定粮源安全性。促进荒地复耕复种方面,支持连续抛荒1年以上土地集中流转复耕,对于复耕5亩及以上、用于粮油生产的,区财政部门每亩补贴200元,再适当补助所涉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修复及新建投入。鼓励大规模土地流转方面,对流转种植500亩及以上的,按比上年每增加100亩,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同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扩面水田,扩种旱粮,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推进高产高效示范创建,推广高产良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通知》将粮食企业纳入政策惠及范围,助力推动产业化发展。其一,鼓励粮食订单化生产,规定期限内向国有收储粮企业交售本地生产、且质量合格的订单稻谷的种粮主体,按早、晚稻每百斤30元、20元,给予其奖励。其二,鼓励地方储备粮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本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其三,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地方粮储企业因收储本地粮源亏损的,给予亏损部分全额补助。其四,落实粮食经济产业政策,强化粮食流通主渠道骨干企业技改、信贷等支持,对重点粮食物流设施、批发市场建设和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