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关于深化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助推派驻机构有力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及组织领导等七大部分内容。《意见》强调,派驻机构是县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以下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意见》要求,派驻机构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要持续深化“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 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调机制,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施治、宽严相济,精准执纪问责、处理处置,防止一函了之、一谈了之,切实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安全审查调查工作。
“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发挥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作用,通过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