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法院蝉联一项“国字号”荣誉
发布时间:2021-01-11 来源:三门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了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名单,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据了解,“全国文明单位”是全国精神文明领域的最高荣誉,每三年评定一次,且对已当选单位进行复查。
自2017年当选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县人民法院始终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文明创建,努力实现司法文明和司法公信“再提升”,着力建设亲和司法的“文明之窗”。
其中该院的“示范诉讼”经验被中共中央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写入规范性文件;云端审判的便民举措获新华社国际版点赞;六和调解室相关工作经验刊登于《人民法院报》、《浙江人大》……除此之外,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行动、执行“一件事”等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勇钢:“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我院将以‘重要窗口’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契机,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大力弘扬司法文明,继续擦亮‘全国文明单位’金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