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沪苏浙皖检察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市崇明区召开。会议围绕不断提升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能级这个主题,共商共推三省一市各项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再升级。上海市委副书记于绍良出席会议并致辞。
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已有十余年。多年来,三省一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携手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同打造法治长三角、平安长三角,在司法办案、生态环保、服务企业、人才培养、信息共享以及今年的疫情防控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协作机制。目前,沪苏浙皖省级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有23项,省级交流平台有14个,并形成了“青嘉吴”等基层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20余项,同城效应日益显现、相互赋能不断增强、合作范围持续拓展。
会上,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分别作了主旨发言,并一致表示,要把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协同联动、强化合力,共同打造检察协作“长三角样板”。
四地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锚定长三角“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强化服务保障制度创新和行动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意见》明确要以检察办案为中心,主动监督、智慧履职,在保安全护稳定、服务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筑牢生态环保法治屏障、优化一体化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服务路径等方面,推进司法理念更新、模式创新、机制革新,树立实践标杆。按照《意见》,四地检察机关要深化区域检察协作体制机制系统集成,不断推进区域司法政策适用标准统一,持续推动区域检察数据和服务平台共享集成等。
会议还签署了《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和《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分别就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作的方式、流程,建立健全区域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惩治、预防机制,加强区域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等提出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