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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稳定航运新政策重金扶持海运企业
发布时间:2021-01-07  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

  运力首次达到30万载重吨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记者近日从县港航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海洋运输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鼓励本地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力促海洋运输业转型提升。

  作为国内沿海航运大县,象山历来重视航运业发展。据县港航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继2012年、2016年之后,我县第三次对航运业发展实施扶持政策。

  数据显示,目前全县拥有航运企业27家,船舶114艘、总运力153万吨。2019年航运企业实缴税收2300余万元,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鼓励企业优化运力以及可持续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施意见》提出,对县内航运企业总运力规模首次达到10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首次达到20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40万元的奖励;首次达到30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60万元的奖励。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首次获得年度浙江省交通部门“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金额从原来的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对企业新开辟国际航线且投入运营的一次性奖励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实施意见》对未信守承诺、违反政策规定以及骗取补助奖励等行为提出了“反制”措施。享受补助和奖励的船舶必须在相关航运企业登记、连续服务时间超过6年。若企业、船舶未按承诺营运,其补助和奖励资金将被督促退还:营运不足3年的,予以全额退还;满3年不足6年的,按比例退还。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4年,全县海洋运输业运力规模保持165万载重吨,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6万载重吨;培育30万载重吨以上企业1家、20万载重吨以上企业2家,营业收入、地方综合贡献年增长率均达到5%以上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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