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更高质量的发展,是我市农业工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方向。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海门现代农业的扶持政策》,聚焦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现代农业种养园区建设、现代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个方面,通过政策支持和引领,为海门现代农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做强农业龙头企业 引领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我市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放在更重要的位置,鼓励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我市根据农业龙头企业应税销售情况给予不定的奖励。其中,对首次年度农产品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对年度农产品应税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至5亿元、3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应税销售额的0.4‰、0.3‰、0.25‰;对年度农产品应税销售额超5亿元(含),且与前两年最高纪录相比增幅超过15%的,加奖25%,增幅超过30%的,加奖5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我市扶持当年在海门本地建有固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上海及江苏设区市的城区或大型农批市场新建一定规模的海门农副产品销售门店。鼓励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展网店,扩大特色产业营销业态。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称号的给予奖励。对合作社融资改革贷款进行贴息;对当年村集体领办的农地股份合作社、综合社创建给予奖补;对劳务、民宿等新型合作社试点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五好”或示范性合作社称号的给予奖励。
我市还将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对农村创业创新竞赛获奖者给予奖励。
改革农村经营制度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激活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在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上,我市以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比重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机制。对在市级农村交易平台交易的土地规模流转项目和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所在村给予补助。对于流转租金实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高标准农田实施区域和村集体自主经营及“三个全覆盖”试点镇的项目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我市对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每村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还对村集体购置或新建物业项目给予补贴奖励,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村域内规模工业企业提供资产、资源和服务的,给予税收返还奖励。
同时,我市相关部门将及时、主动执行国家、省、市现有针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相关税收、金融、电力、规费优惠政策,主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种养园区建设项目资金 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今年,我市对建设田园综合体和现代农业综合性示范园区,新建优质稻麦示范园和绿色园艺标准园,新建四青作物、特经特粮、种养结合示范基地给予建设支持。
对现代农业“三个全覆盖”试点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和现代农业特色园区进行补贴;对正余镇人民政府在南通市现代农业“三个全覆盖”考核加分进行奖励;鼓励其他区镇开展现代农业“三个全覆盖”试点村建设,达到建设标准的试点村给予同等奖补。
对规模农业、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外向型农业、科技农业等省市重点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对经过批准同意、扩大海门农业影响的农产品品牌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对创意休闲农业推介活动给予资金补助;对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种源农业、质量农业、休耕轮作等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给予政策支持。
重视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农机水利现代化
今年,我市更加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机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政策扶持。
在农机方面,对新增省目录外、有省级以上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的特色农机装备进行补贴;对本市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研发解决设施农业、特经特粮生产加工、油菜秸秆综合利用装备,获得省以上农业机械鉴定证书或推广许可证,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鼓励以村集体经营为主体,按标准建设社会化服务联盟,每个服务联盟补助30至50万元。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对2016年起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安排10元/亩的专项管理资金,区镇同比例配套。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对当年获评省级“水美乡镇”“水美村庄”的、加强水利项目建后管理的等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我市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对已建成稻田机插秧项目、当年新建成水稻机械化示范方项目、育秧中心建设、烘干中心建设给予补助。鼓励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对机械化应用水平较高,注重各环节机械化技术组装集成,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