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2月28日起召开,审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上午的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相关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据介绍,该条例的制定将为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根据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条例草案修改稿就明确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责,加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的处理,设定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的交通安全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等的审议结果报告,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和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相关法规草案、决定草案和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对相关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上海市中医药条例(草案)》的说明解读及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本市2020年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沙海林、蔡威、肖贵玉、莫负春出席会议,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主持下午的全体会议。副市长宗明、陈通,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市监察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