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围绕公共资源交易中重要环节,从交易电子化、加强交易文件审核、推进“两场联动”等方面,“对标对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促进服务再提升
1、推进全程电子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优势,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从交易公告发布、交易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保证金收退、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合同在线签订等功能“全程电子化”。全程“电子化”降低了各方交易主体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真正做到了“只进一扇门”实现了“零跑腿”。
2、落实“网上中介超市”。目前,在我市执业的代理机构共有38家,项目代理公司的选择已经全面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选取,项目单位可以采用直接选取、竞价选取、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取代理机构,选取全程公开、全网留痕、程序更加规范。
加强交易文件审核力度,破除交易壁垒
贯彻落实《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把好交易文件编制质量关,对上网发布的交易文件严格按照滁州市负面清单进行比对,禁止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禁止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禁止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
同时,要求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交易文件中严格限制交易文件中业绩、奖项的设置,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项目一般不得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业绩,达到规模以上的项目,按规定设置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及奖项,项目的业绩、奖项不得成为资格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实现招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
严格落实《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加强标后履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以及中标企业项目组人员的到岗等情况,对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相关条款的,按照滁州市《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并网上公开披露,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履约现场和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