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第6次动态调整《肥东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
发布时间:2020-12-22 来源:肥东县发改委 发布开发区:安徽肥东经济开发区
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肥东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东政〔2015〕6号)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结合省、市两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内容,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于2020年12月对《肥东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了第6次动态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发改价费〔2019〕62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1月19日起,调整我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明电〔2020〕13号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一律降低50%。3、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次《肥东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0年)公布后,按照“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的要求,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财政、经信部门适时对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