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区文物安全工作会议上,区政府首次与各镇、街道、区属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区文广旅体局签订了《普陀区文物安全责任书》,此举将更有力地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普陀区文物安全责任书》实行“三年一签”,要求各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属地管理机制,在行政区域内建立层级文物安全责任制,防止各类建设活动对文物造成破坏。
“下一步,各镇、街道、管委会与辖区内的社区(村),各社区(村)与文物建筑直接责任人将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十三五”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文物安全责任网络不断健全完善,防范和日常监管工作显着增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断夯实,文物事业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文物安全工作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文物保护队伍力量薄弱等方面。
据了解,2007至2009年,我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111处,其中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简称“一般文物”)为84处。10余年间,由于城市拆迁改造、大型工程建设、私人产权转卖、年久失修等原因,全区多处一般文物出现不同程度的残损,文物保护前景堪忧,迫在眉睫。
区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以上文物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区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管,抓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文物安全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将文物安全阶段性工作转变为常态性工作,确保全区各级文物绝对安全。
接下来,我区还将围绕文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实施文物安全隐患排查,以不可移动文物单体建筑为单位,建立“一处一档”,以每一次检查记录作为更新资料;建立“一次一册”,系统化建立全区文保单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库一图一清单”,实现我区文保单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建档率100%。同时,通过开展“精准找”“交叉查”“回头看”等方式,确保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再查、再看、再落实,实现全区文物火灾隐患零风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