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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直播电商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7  来源:义乌商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义乌工业园区

  一支话筒、一台手机或电脑,就能完成一场直播销售。今年,“网红直播”经济逆势暴发,尤其在网商、网货集聚地的义乌,这一优势更为明显。12月6日从市场发展委获悉,今年6月,在市政府正式印发了《义乌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后,12月市政府又发布了《关于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时间为1年。

  凭借海量商品、便捷物流等优势,近年来,义乌电商产业迎来量的突破,质的提升,成为网货、网商的集聚高地。作为电商模式中的新业态,义乌直播电商行业正迎来爆发式增长,成了拉动消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优选项”。

  梳理之后发现这份《意见》可谓亮点频闪。《意见》中提出,培育多渠道网络服务商(MCN机构)。MCN机构每签约一名服务义乌企业实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2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主播的,分别给予MCN机构500万元、8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地方综合贡献额超10万元的MCN机构,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额90%奖励。

  同时,《意见》提出,要加快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对计容建筑面积超5000平方米、年直播带货超6000场的直播电商基地(非工业用地),经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直播销售。对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元的,按其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加强直播电商人才保障。对粉丝数量超100万或者帮助义乌企业年带货额超1000万元的主播,给予个人地方贡献度90%奖励。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MCN机构,可推荐1名年直播带货额2000万元以上的独家签约主播,城区统筹安排子女入学、享受40万元购房补助。对经知名直播平台授权、年度线下直播电商培训超1000人的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营造行业发展氛围。鼓励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直播电商论坛、大赛等活动,经认定,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对举办主体给予补助,单次不超过200万元。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工商登记地、税务征管及社保缴纳关系在义乌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组织机构和个人。

  据介绍,目前我市拥有各类直播服务机构40多家,开展业务、建立合作关系的各类网红3000多名,形成了产品供应、直播培训、内容制作、网红带货等产业链,从业人员约6万人。去年推动实体市场和电商企业新增销售额(带货)超200亿元,形成了国际商贸城、江北下朱、青岩刘等网红产业集聚区。

  此外,义乌还颁发了全国首批电商直播专项职业技能证书;义乌工商学院成立了全国首个直播电商学院;电商博览会期间发布了国家级直播电商职业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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