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职能部门在村加挂牌子;制定社区盖章证明事项清单;以法为据厘清基层自治组织职责……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村和社区工作负担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推进减负增效。
规范为基础 不断推进减负增效
减轻村和社区工作负担以“四个规范”为基础,不断推进减负增效。
规范机构挂牌,进一步清理规范各职能部门在村、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省级以上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得在村、社区悬挂牌子。规范考核评比,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村、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得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村、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乡镇、街道不得将本级承担的上级考核和“一票否决”事项转嫁到村、社区。
规范工作台账,村、社区应建立村、居民基本信息、党员基本信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以及辖区单位基本信息等基础台账,保留日常工作的相关原始记录。要按照“精简高效、便于管理”的原则,对现有村、社区各类纸质和电子台账进行清理和规范,保留的台账要进行合并“瘦身”。规范印章管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清单为抓手?严格落实工作准入
减轻村和社区工作负担以“事项清单”为重点,严格落实工作准入。
厘清职责,依法履职。以法律、法规或规章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事项。对于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厘清职责边界,不得要求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并充分兼顾承接能力,遵循“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确保相应的工作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严格准入,依规进入。凡未列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及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村、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社区予以办理。
此外,《意见》提出以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大力推进“三社联动”提升村、社区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