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构建全新医保信用体系 打造诚信新环境
发布时间:2020-11-25 来源:歙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开发区: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
为提高医保基金有效使用率,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歙县逐步规范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惩戒失信行为,提高监管能力,推动医保基金进一步精细化管理。
明确主体分级评定。严格按照《黄山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分类标准,将全县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主体分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师、参保单位、参保人、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等九类。明确各主体的信用积分管理按自然年度100分为基准分,通过分类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依据各类信用主体年度信用信息情况,采取定性、定量的方式评定分值,分别确定A、B、C、D、E等5类信用等级。
开展医保信用承诺。医保局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医师药师的信用承诺由各定点机构组织实施,并统一保管备查;参保人员信用承诺根据业务办理需要开展。截至目前,全县共组织医药机构签订承诺书313份、医师药师承诺书900多人次。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采取与医保总额控制、医保签约资格、监管强度、获奖表彰、晋职晋升、配送权限等相结合的措施,实施联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通过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等级评定为B级及以上的列入守信红名单,D级及以下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有医保严重失信行为,将按照医保服务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歙县医保局将继续加强对医保领域失信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好记录、公示和预警,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