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秀洲区召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度秀洲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正式开始。
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以人为本,惠及广大职工的一项民生工程。从2014年开始,秀洲区总工会以服务职工得实惠为根本,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作为职工保障帮扶工作重点加以推进落实。通过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以团体形式参与,以一年为周期,对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医疗费按比例再次报销。
据悉,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他基金结算后,个人累计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由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予补助。自负1.5万元(不含)至5万元部分,支付30%;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支付80%;自负最高给付补助的限额为30万元。
职工若在互助期满时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互助期满之日前按规定续保(续保必须由单位统一组织),计入出院的年度补助。如果职工不续保,则该次发生的费用不能享受补助。职工治疗结束后,在医保机构办理大病保险赔付结算同步办理申领医疗互助保障补助,提供材料和办理大病保险一致。
往年,职工需要绑定嘉兴工会嘉工卡进行线上报销或者由职工本人(家属)或单位工会及时到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2020年,职工治疗结束后,在医保机构办理大病保险赔付结算同步办理申领医疗互助保障补助,提供材料和办理大病保险一致即可。
此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因在保障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欺诈、作弊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将不享受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补助。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一项民生工程。开展该活动,是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光荣传统、提升工会服务和职工保障能力的重要载体。“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以工会组织的力量帮助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解决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等实际困难,提高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秀洲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赵守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