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前,我县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进一步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确保收费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调整为8个,分别为餐饮业、宾馆酒店业、单位食堂等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单位(行政村)垃圾清运处置费;化粪池管理维护费;未列入统一管理维护的化粪池疏通费;粪便代运处置费;房屋装潢垃圾清运费;建设工程施工道路污染清扫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餐饮业、宾馆酒店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为每吨230元,单位(行政村)垃圾清运处置费基本量部分每吨150—300元,房屋装潢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5元……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只涉及部分单位(人群),影响面相对较小。对居民用户来说,由于继续暂停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卫生费,目前没有影响,不过根据上级要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待以后视情另行制订。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县调整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不仅是促进环境卫生服务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创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需要。如由于人工费用、燃油和材料等价格上涨,环卫服务运行成本越来越高,2018年度的清运垃圾总量为109912吨(日均301吨),垃圾处理费用总额达到5787.927万元,而垃圾处理费收入只有1882.285万元。目前在收取的商业(服务业)营业垃圾清运处置费、门前三包代包费等收费项目,由于没有区分经营类别,统一按一定标准收取,如经营服装和经营果蔬的业态比较,服装店营业垃圾较少,而果蔬店的营业垃圾量就相对要多一些,因此对部分业态来说有失公平,以后就有区别了。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与2011年出台的制度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两大变化,一是调整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1个项目调整为8个项目;二是调整完善收费标准,即明确了餐饮业、宾馆酒店业、单位食堂等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标准,并适当调整了其它6个项目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