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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行动2.0”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20-10-29  来源:科技日报  

  10月28日,科技部公布《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发布的文件明确,为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2.0”)。

  早在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7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1.0”),取得积极成效,广大科研人员反映的表格多、报销繁、检查多等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但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方面又暴露出一些阻碍改革落地的新“桎梏”。为此,通过进一步减负,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更好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持续深化已部署的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行动成果。”《通知》指出,针对减表行动,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数据与科技统计工作的统筹,减少基层填报工作量。解决报销繁行动,进一步推动简化项目经费调剂管理方式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等改革落地,深入实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计划。关于检查瘦身行动,持续巩固完善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机制,采取“飞行检查”工作方式,强化科技计划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共享互认。至于精简牌子行动,在已摸底掌握的科技创新基地牌子存量情况基础上,推动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精简帽子行动,清理规范科技评价活动中人才“帽子”作为评审评价指标的使用,人才“帽子”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的问题。

  针对备受关注的“四唯”清理行动,则要深入推动落实破除“SCI至上”“唯论文”等硬措施,树好科技评价导向,改进学科、学校评估。同时,优化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和其他领域职称(职务)评聘办法;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优化高校专利资助奖励体系。

  信息共享行动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开放信息基础上,在确保科技安全前提下,逐步向科研管理各相关主体分权限开放。而众筹科改行动转为常态化工作,不再按专项行动方式限时开展。

  “组织开展新的专项行动,回应科研人员新期盼。”《通知》特别提到,开展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担责问题,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

  在新的专项行动中,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被写入其中。《通知》强调,加强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与培训;加强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对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督查推动项目承担单位针对实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建立健全与之相匹配的劳务费和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通知》明确,对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一所一策”,在内部管理、科研创新、人员聘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充分赋予自主权。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的统计指标,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年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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