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美丽连云港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美丽连云港建设的空间布局、发展路径、动力机制基本建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居品质显著提升,文明和谐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美丽连云港建设更加可观可感,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到2035年,打造成为美丽江苏建设的连云港样板。
在建设美丽连云港的过程中,我市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可观可感,聚焦突出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既塑造可观的“外在美”,又提升可感的“内在美”。坚持系统谋划、彰显特色,强化规划引领,全面提升品质品位,充分展示连云港独特的风貌气质和精神。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协同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人民生活品质提升。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公众协同推进机制,增强价值认同,凝聚整体合力。
在建设的过程中,我市将聚力塑造功能合理空间美,全面构建绿水青山生态美、精致打造舒适宜居城市美、精心描绘田园风光乡村美、尽情绽放山海魅力人文美。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我市将编制实施美丽连云港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谋划安排重大工程、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并与省美丽江苏建设规划以及全市“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研究制定美丽连云港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美丽连云港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与此同时,我市将实施最严格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环境准入等制度,完善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和水权、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创新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和产业政策,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重大产业项目,主动承接省内外重大产业项目转移,生态敏感区域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为了鼓励基层创新,我市将稳步推进相关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作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等工作,围绕美丽宜居城市、美丽田园乡村、绿色工厂等建设,打造一批美丽县区、美丽乡镇(街道)、美丽村(社区)、美丽单位。建立美丽连云港建设重大项目库,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实施一批引领性、示范性重大工程,推动美丽连云港建设整体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