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状况是一个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国情。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入户登记工作将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行。当前,该区人口普查工作正处于摸底阶段,全区1089个普查员已全部准备到位。
目前已完成961个普查小区标绘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摸清全区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精准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全力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在《关于认真做好丹阳经济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方式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开发区成立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目前一个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普查组织体系已基本形成。同时,开发区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目前普查专项经费预算已安排到位,并完善了人口普查信息技术环境,调配使用、普查工作各项物资保障基本得到落实。另外,开发区齐心协力顺利完成了普查区域划分和电子地图标绘工作,普查区域划分与建筑物标绘工作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普查办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把握区划绘图重点,全区共完成40个普查区、961个普查小区和6万多个建筑物标绘工作,为下一步的“七人普”入户登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人口普查工作将分三阶段进行
日前,开发区召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动员会,会议表示今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恰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全面摸清人口家底,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家及省人口普查工作安排,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主要工作有:组建普查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普查经费及物资,进行普查试点,绘制普查地图和地址编码,开展普查宣传动员,选调普查人员、进行普查业务培训,做好数据处理准备工作,进行户口整顿和普查摸底等。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复查比对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一是动员近1000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用15天时间开展短表登记;二是从11月16日~30日,普查指导员进行长表登记(全部短表住户中抽取10%)。三是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依据,分别对短表登记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开展内部和外部比对等工作,重点检验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第三阶段,质量控制和数据发布阶段。一是由区人普办负责做好行业、职业编码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建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三是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总结表彰等。
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
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时间节点多、工作难度大,开发区将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普查员在此次人口普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悉,开发区普查机构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采取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优先考虑将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精干力量,充实进普查“两员”队伍,特别是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的优势,合力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另外,各村(社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培训,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在此次人口普查中,开发区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积极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同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普查机构将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介,横幅、海报、LED屏等户外广告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广泛深入生动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并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了解普查法律政策,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