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就业创业,我区于近日出台《定海区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从优化落户保障、激发创业导向、强化就业资助、加大引才激励、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和落实子女就学保障六方面进行扶持。这也是我区首次出台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在优化落户保障方面,《政策》提出,新引进到我区就业创业(含未就业)、年龄在35周岁(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落户。
为激发创业导向,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在我区初次创业且注册时间在3年内,可享受多项创业政策。包括在我区初次创业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80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条件缺乏且贷款额度10万元(含)以下的可申请免担保贷款;正常经营且参保满一年的,按创业场地租赁费的20%予以补贴,最高额为12000元;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600元/月的社保补贴;对通过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且在定海落户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资助。
此外,在强化就业资助方面,我区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首次在舟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将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700元、900元的就业补贴;给予企业600元/月的社保补贴。
在加大实习补贴方面,在校大学生在我区连续实习30天以上、年度累计不超过90天的,给予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生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对企业实习生,企业按不低于本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的,给予企业5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200元/月。
“此次推出的最大政策红利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和落实子女就学保障两方面。”据区人才发展中心主任吴燕波介绍,为进一步吸引人才在我区安家,将对企业新引进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实行人才公共租赁房“拎包入住”;除2019年1月1日起从市外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属《定海区人才分类目录》范围内的按原规定政策享受外,未纳入目录但在我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首次在定海(不包括新城)购房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0万元补贴。
同时,《政策》首次落实高校毕业生子女就学保障,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全职在我区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子女属义务教育段的,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其子女属学前教育的,还可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