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中简称《意见》),列出鼓励政策,强化机制保障,进一步加强稳外资稳外贸和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稳住外资规模,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
为促进外资稳定增长,《意见》明确,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热心靖江经济发展的个人引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落户靖江,并根据《靖江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境)团组,优先给予支持。发挥中国靖江—德国安斯巴赫友城经贸合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强化我市驻国(境)外经贸联络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对协助我市商务团体到驻国(境)外国家及周边地区开展招商活动的,给予一定奖励。
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落户方面,《意见》还明确,经认定为新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经我市认定的其他重大外资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政府工程建设类项目、国有资本投资类项目除外),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按照企业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意见》对拓展外资利用渠道作出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类投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鼓励和引导我市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将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分回国内再投资。引导境外投资者以其在境内企业所得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或以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股利(利息)、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或在本地设立投资性公司、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境内股权投资。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我市内资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引入优质外资参与地方规模企业的改制重组、合资合作,以市场化方式引进国际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等。
为进一步推动外贸稳定增长,我市还打出了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组合拳”。对疫情期间进出口企业通过境外代理商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一定补助;对疫情期间进出口企业开展贸易融资的,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对当年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企业平台注册费、服务费、推广费等补助。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风险,对疫情期间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