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我省在认真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发布施行了《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消费品召回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消费品安全的重要工作。为建立健全我省消费品召回管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动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我省出台《实施方案》,这也是是我省首个消费品召回工作指导性文件。
《实施方案》明确了省、市(州)、县(区)关于消费品召回的具体任务分工,通过召回监管职能的进一步下沉,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更具体清晰,县(区)级也依规参照履行了部分职责,更有利于整体工作衔接;
《实施方案》建立了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共享机制,通过整合系统内部信息、关注省内外召回信息等渠道收集消费品缺陷信息线索,结合工作职能,加强了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互通共享;
《实施方案》规范了消费品缺陷信息分析处理、现场调查判定、生产者对消费品缺陷认定异议的处理、生产者对缺陷消费品的召回等工作程序及需要填报的书面材料,进一步规范了程序,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实施方案》对构建我省消费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进行了安排,结合我省技术机构检测能力和人才队伍现状,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构建我省消费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必要时借助国内其他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和全国消费品召回专家的力量,共同构建消费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的发布,对于我省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规范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有效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省市场监管局将全面做好消费品召回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的宣贯工作,通过缺陷产品召回这一有利抓手,保护和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改善设计和制造,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