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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中国靖江  发布开发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近,《靖江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出台,对招引重大工业项目、外资项目、服务业项目的引荐人给予奖励,最高可奖60万元。对特大产业项目委托招商主体,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制定《奖励办法》是为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我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工作,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纳入奖励范围的重大产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以及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包括新招引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新招引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含总部经济类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需要注意的是,已落户靖江企业投资的新设内资项目(占股>30%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工业项目招商引荐奖励按照引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等三个层次,分别给予6万元起、10万元起、20万元起的奖励,在每个层次内,每增加投资1亿元,分别增加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工业项目引荐人最高奖励50万元。工业项目引荐的奖励时序按照开工、竣工、投产等重要节点,依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我市对引荐外资产业类项目(含现有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按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折算人民币(以外资到账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认定汇率计算)进行奖励,最高奖励60万元。实际到账外资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认定为准。奖励时序采取“一年一结算”模式,且当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

  服务业项目按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奖励,奖励时限为两年,第一个自然年奖励金额相当于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1%,第二个自然年奖励金额相当于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净增部分的1%。两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引荐人应为提供投资项目信息,且将实际投资人邀请至靖江考察,并在项目洽谈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奖励办法》对委托招商的奖励标准予以界定。委托招商的范围是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到账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特大产业项目。受委托招商的主体必须具有产业项目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委托人应对项目有较大决定权,参与项目决策全过程。委托招商的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外资项目按实际到账外资的1.2‰,折算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内外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到账外资3亿美元(含)以上的重特大项目,我市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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