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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提高四类特殊人群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20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开发区: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

  连日来,亭湖区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各大块,就最新低保标准调整开展测算工作。“我们在前期下发通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进行摸排统计,切实保障特殊人群的合法利益。同时,全力做好7、8月份低保补发工作,力争9月中旬全部补发到位。”该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表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切实聚焦“六稳”、聚力“六保”,亭湖区决定从7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困境儿童等四大类特殊人群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共惠及3000多户。

  据了解,调整后,亭湖区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70元,同步调整低保月补差,最低月补差不低于每人每月380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50元;亭湖区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1900元;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620元提高到2000元,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400元提高到270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296元、972元、8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000元。

  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社会工程。亭湖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工作简报、宣传册和宣传栏张贴等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宣传城乡低保的重大意义、政策,使广大群众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工作的“实惠性”和透明度。

  此外,亭湖区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和申请、审核、审批结果及时进行公开,核实符合条件家庭的基本信息和收支情况,真正将城乡低保建设成为利民、惠民的阳光“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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