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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肥商储制度9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0-08-18  来源:中国化工报  

  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9月1日开始,我国将实行新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分别规定了钾肥、救灾肥、春耕肥三种化肥的储备规模及时间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将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于稳定化肥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企业效益也有积极意义,承储准入门槛的提高还有利于促进化肥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办法》规定,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救灾肥、春耕肥储备三部分。钾肥实行全年储备,布局重点向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倾斜;救灾肥、春耕肥储备期均为半年,其中救灾肥布局重点向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倾斜,春耕肥布局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用肥量、化肥生产运输能力等情况研究确定。所有承储企业都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且新《办法》要求春耕肥承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中牵头企业上一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

  我国从1998年起先后建立了“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和“钾肥国家储备”。随着农业生产和化肥产销形势的变化,化肥的行政和经营成本较高、储备规模调整机制不完善等一些问题逐渐显现。为解决这些问题,此次新发布的化肥储备办法将这三项化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安徽省化工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安徽省三农信息服务协会名誉会长夏英彪告诉记者,今年是“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启动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全国大面积洪涝灾害及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办法》的出台具有深刻的战略意义。

  “国家将原来3方面的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比过去的措施更加规范、细化和高效,对促进我国农业稳定发展、保证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起到了‘蓄水池’的作用。为保证这个制度的实施,我建议一要进一步抓好企业申报条件的审核;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要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与考核,促使这一重要政策能够与时俱进。”夏英彪强调。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会长王孝峰谈到,新储备制度的实施从宏观层面可以促进我国化肥供应及市场价格的稳定,从而确保国内粮食安全。从微观来看,有利于保障化肥生产及流通环节企业的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是,《办法》还有利于确保钾肥生产企业的利益。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会长陈国福强调,国家化肥储备以进口为主,这次调整给国产钾肥部分份额,对于调整国家化肥储备资源有重要指标作用,有利于国内外资源的合理调配。此外,新《办法》还构建了一套功能更加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化肥储备制度,对保障国内钾肥供应、应对化肥市场风险、降低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促进我国农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四川一家化肥企业负责人表示,在当前的特殊环境下,国家必须保证粮食安全。而《办法》的出台可以确保资源配置更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有利于肥料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对正规大型化肥生产企业及贸易企业都十分有利,希望好政策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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