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获得技能比赛等级和荣誉称号,可享有专项奖励;职工立足岗位开展技术创新、实施管理改进,可从节约成本和增加利润中按比例分成……这些有益于企业创新发展、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举措,在我市将通过集体协商有望得到落实。
日前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职工技术创新、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围绕弘扬劳动精神、创新激励制度等四个方面开展集体协商,推动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不断增强产业工人获得感。
弘扬劳动精神。协商设立荣誉津贴,引导产业工人以诚实劳动实现人生价值。对职工荣获各级劳动模范(工匠)、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各级道德模范、最美职工(文明职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具有美德善行的先进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给予配套或专项奖励的办法和标准,激励引导产业工人爱岗敬业、积极奉献。
创新激励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协商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大力推进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激励引导职工立足岗位、技术攻关,勤奋钻研、改进工艺,优化流程、降本增效。在职工与生产密切相关的技术革新以及工作方面的技术改进、管理改善活动中,设立技术革新奖和先进操作法奖,并根据具体项目为企业节约或增加的利润,按比例奖励相关职工,激发职工创新创优的积极性。
提升综合素质。协商建立完善产业工人成长的激励机制,鼓励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按不同职级,设置岗位职级(或技能)工资单元,体现不同职级的岗位工资和职称、技能津贴,畅通技能人才职级上升通道;设立学历津贴,鼓励产业工人提高学历水平;设立带徒津贴,促进高技能和绝技绝活的代际传承;在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对技术人才根据技术等级等参照经营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提高薪资水平和相关待遇。
优化奖励方式。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劳动关系和谐为追求,不断拓展协商内容,优化奖励方式。可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增加岗位津贴、实施专项奖励、进行股权激励、报销或补贴相关费用、授予或向上级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组织参观考察等奖励措施,激发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协商工龄工资,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通过协商企业增加利润的二次分配,构建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将职工关心的一些奖励项目、奖励措施等,纳入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协商推动及时落实。